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讯问不属于强制措施。讯问是一项侦查措施,是由享有侦查权的的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项。讯问不属于强制措施,询问是审核案件必要的程序,机关直接进行就可以。强制措施一般是,对犯罪人采取传拘或者是逮捕等,并且执法人员实行强制措施之前是要得到人民的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3种观点: 询问不属于刑事强制举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章,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捕和逮捕属于强制举措,只明确规章了这五种,询问并不属于强制举措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以下情况,可以强制进行搜查:有随身携带凶器可能性的;有可能存在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可能的;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一、没有立案经侦机关有权利查帐吗“有权利。涉嫌犯罪时可能会查账。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搜查人员在进行搜查之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二、检查证和搜查证区别1、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2、主体不同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3、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三、手机鉴定能查出什么东西拿手机采集的主要内容是手机中的通讯录,附带检查通话记录及信息,信息主要是办案用不会泄露给社会。所以不会泄露信息。采集信息的方式方法:1、应该是将你的手机SIM卡放在读卡器中插入电脑主机中复制你的手机卡信息。2、手机卡中的:储存短信、通讯记录、通讯录等资料都被复制。一般情况,这种信息采集是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是对嫌疑人的一种监控手段。3、必须出示搜查证或者在遇有紧急情况时的拘留证或逮捕证。这是搜查时必须具备的法律凭据。搜查证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搜查的处所、搜查的目的、搜查的机关、执行人员姓名及搜查日期。4、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如果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而直接进行搜查: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藏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和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侦查不属于强制措施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警方在执行公务时可以进行搜查,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强制搜查。在以下情况下,警方可以强制搜查:1. 搜查令:当或出具搜查令时,警方有权强制搜查相关场所或物品。2. 立即危害:当警方在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立即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可以强制搜查。3. 现行犯罪:当警方发现有正在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员时,可以强制搜查其身体和物品。4. 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警方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和其他必要的搜查。法律依据: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9条:机关在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立即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可以对有关场所、物品和人员进行检查。2.《刑事诉讼法》 第134条:对正在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员,可以强制搜查其身体和物品。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在正在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机关在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其他必要的搜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询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属于强制措施,只明确规定了这五种,询问并不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讯问不属于强制措施。讯问是一项侦查措施,是由享有侦查权的的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项。讯问不属于强制措施,询问是审核案件必要的程序,机关直接进行就可以。强制措施一般是,对犯罪人采取传拘或者是逮捕等,并且执法人员实行强制措施之前是要得到人民的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3种观点: 询问是否会被采取强制措施,要是具体情况。如果是人民审查逮捕的,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一、询问证人的程序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询问证人有助于侦查人员发现、收集证据和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揭露、证实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谓证人,就是指凡知道案件情况而被通知到案作证的人,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机关或者人民的证明文件。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询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属于强制措施,只明确规定了这五种,询问并不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讯问不属于强制措施。讯问是一项侦查措施,是由享有侦查权的的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项。讯问不属于强制措施,询问是审核案件必要的程序,机关直接进行就可以。强制措施一般是,对犯罪人采取传拘或者是逮捕等,并且执法人员实行强制措施之前是要得到人民的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询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属于强制措施,只明确规定了这五种,询问并不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一、立案调查属于强制措施吗立案调查不属于强制措施。但未立案但有可能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刑事立案后多久采取强制措施时间不定。立案是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从侦查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过程。刑事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认定,一般在十五天左右。立案是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从侦查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过程。只要嫌疑人构成犯罪,随时都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侦查不是强制措施。侦查是机关等在刑事案件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刑事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从拘传到逮捕,强制力由弱到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依法作出判决后,检察机关应将未认定的涉案财物退回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取得的财物,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的合法财物,将原财物予以归还,原财物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时,如果有需要,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之后,可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应当交由有关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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