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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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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因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存在离婚的法定条件。被告认为原告的陈述纯属子虚乌有,双方偶尔争吵并不代表感情破裂。被告希望通过协商解决分歧,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请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分析答辩人:袁xx,男,汉族,1951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园xx号楼xxx室,电话:139xxxxxxxx.委托代理人:黄xx,xx律师事务所。被答辩人:孙xx,女,汉族,1970年x月x日生,现住xx市xx区xx花园x号楼xxx室,电话:139xxxxxxx答辩请求:一、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可,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工作关系相识,后经过相互了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并于2012年4月17日登记结婚。因为前一段婚姻答辩人遭受过感情的打击和痛苦,所以对这一段婚姻格外珍惜。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夫妻感情也是较为融洽的。被答辩人所说“打骂”、“恶语相加”、“炒菜不放油”、“与前妻鬼混”等等陈述纯属子虚乌有。答辩人长期在外工作,生活紧张,偶尔与朋友应酬是有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夫妻间沟通往往存有障碍,常常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因此引发的争吵也在所难免。正如许多家庭一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样也存在此类问题,双方偶尔是有争吵,但未达到感情破裂的地步。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答辩人希望能好好的协商解决,并不是一纸诉状就离婚。二、离婚不符合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以来,答辩人一直忠实家庭,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未违反《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任何情形。答辩人的工资卡、医保卡、身份证等证件都是交由被答辩人保管和支配,答辩人一心只想把日子过好,信任被答辩人。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有感情基础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不存在《民法典》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所以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此致xx市xx区人民答辩人:年月日。结语根据答辩人袁先生提供的事实与理由,可以看出他与被答辩人孙女士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未涉及离婚的法定条件。袁先生表示,他与孙女士是有感情基础的夫妻,并且对这段婚姻非常珍惜。他认为孙女士所述的种种指责纯属子虚乌有。因此,袁先生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希望能够依法判断,并维护他们的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2种观点: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对于对方起诉离婚的答辩状主要看您是否同意离婚,如果同意离婚可以就离婚理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答辩。如果不同意离婚可以就感情尚未破裂进行答辩。一般情况下,在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您不同意离婚,第一次会考虑判决不离婚的。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适用于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民法典生效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还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期满之后的30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双双方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2、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存在争议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答辩人:吴XX,女,196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路XX新村XX幢XX室答辩人就张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我与张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张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张X的婚姻关系。二、女儿由张X抚养我与张X的女儿由抚养,但是张X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张X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XX元抚养费。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所有,张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2、张X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XX元,那么,应有XX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调取婚后张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张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张X支付五千元给我。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上述答辩意见,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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