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动产物权的变动虽然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如果不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互换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地役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种观点: 对抗组织审查,属于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是指反党的政治纪律规定,妨害、对抗组织审查工作,按照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一、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危害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会危害党的作风和国家的发展。违反党纪的主要危害是会危害整个党的作风,如果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人超过了一定的比例,会严重影响整个党的作风。违反党纪次要危害是会危害整个国家的发展,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如果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人超过了一定的比例,会严重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二、党纪处分后一定要行政处分吗违反党纪的党员,要受到党纪处分。是否要给予政纪处分,有以下情形:违反党纪的党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党纪严于政纪和国法。所以,违反党纪不一定违反政纪。不一定要给予政纪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违反党纪的同时,违反了政纪,则需同时给予政纪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不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用给予政纪处分。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总称。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三、党内处分有几种分别有什么影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具体包括:一是警告。二是严重警告。三是撤销党内职务。四是留党察看。五是开除党籍。纪律处分措施的影响期:从纪律处分功能层面讲,纪律处分措施对受处分党员不仅在政治上具有直接影响,而且还存在其提职的影响时段,具体包括: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2种观点: 对抗组织审查,属于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是指反党的政治纪律规定,妨害、对抗组织审查工作,按照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在我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表现为对组织开展调查或审查的阻碍、干扰和操纵等行为。例如,伪造、破坏、隐匿证据,串供等行为都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被组织确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人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1条规定伪造、毁灭、转移、隐匿证据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串通作伪证明罪的,依照其罪的情节,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1条 伪造、毁灭、转移、隐匿证据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串通作伪证明罪的,依照其罪的情节,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年以上流转合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保留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租赁物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为生效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否登记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和据此主张制定的法律制度。登记生效: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部分质权是登记生效,例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岀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别:1、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之时;2、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登记对抗要件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具有公信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登记作为对抗要件指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但是如果不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具有对抗要件的意义,是指法律对意思表示形式的这种性规定,其意义仅在于使当事人依该行为取得的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不符合这种性规定,不仅该行为可以有效成立,其所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有效成立。只是在有善意第三人在该权利标的上主张相同内容的权利时,当事人的权利则不具有对抗该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十条 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 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十三条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 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 码;(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年以上流转合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保留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租赁物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为生效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否登记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和据此主张制定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别:1、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之时;2、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登记对抗要件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具有公信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3种观点: 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区别??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区别?区别:登记生效是指这一物权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转移。也就是说你处分合同生效后,需具备法定的登记要件才发生物权变动。未登记的合同物权不发生转移。登记对抗则是指这一物权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就发生转移,但是,基于对登记的公示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两种制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物权何时发生转移,理论上常常把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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