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后女方权益保障

离婚后女方权益保障

来源:宝玛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离婚。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撤销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想要请求补偿就必须满足要求离婚补偿的条件: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如果判决中支持了离婚补偿的诉求,那么就可以以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一并裁判。

第3种观点: 离婚后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有重大过错;同时,女方也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如果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法律分析离婚后女方不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男方应当给予补偿。拓展延伸离婚后女方的财产分割和赡养权问题如何解决?离婚后,女方的财产分割和赡养权问题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协商解决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公平合理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获得她在婚姻期间所贡献的财产份额,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经济补偿。至于赡养权问题,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原则,通常会判断哪一方具备更好的抚养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赡养费用的支付方和金额。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提出离婚协议书,将财产分割和赡养权等问题明确约定。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起诉离婚诉讼的方式,由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女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结语离婚后,女方的权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有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的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她也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在财产分割和赡养权问题上,女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和协商解决。无论是财产分割还是赡养费用的支付方和金额,都会以公平合理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原则做出裁决。如果需要,女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