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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和监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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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自成立时就会生效的,但是如果不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别:1、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之时;2、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登记对抗要件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具有公信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登记作为对抗要件指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但是如果不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具有对抗要件的意义,是指法律对意思表示形式的这种性规定,其意义仅在于使当事人依该行为取得的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不符合这种性规定,不仅该行为可以有效成立,其所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有效成立。只是在有善意第三人在该权利标的上主张相同内容的权利时,当事人的权利则不具有对抗该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十条 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 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十三条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 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 码;(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判监督程序的外延比较广,而抗诉只是其中的一种。迄今为止,对于审判监督的内涵,仍然有着很多的争议。 实践中,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是指再审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检查监督和抗诉的区别如下:1、各级人民可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意见,无审级,基层人民亦可直接提出;2、抗诉由最高人民或上级人民向下级人民提出,采取“以上抗下”的模式;3、基层人民无抗诉权,需通过同级审批与流转以实现检察监督。监督的类型:1、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或者所属机关的监督;2、立法监督: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的监督;3、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判监督,以及对其他机关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4、纪律监督:党和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纪律要求的监督;5、群众监督: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6、监督:媒体和公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综上所述,检查监督与抗诉的主要区别在于:检查监督不受审级,各级人民均可向同级提出检察意见,而抗诉则遵循“以上抗下”的原则,仅由最高人民或上级人民对下级提出,且基层人民没有抗诉权,必须通过审批流程来执行检察监督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3种观点: 1.提起主体:抗诉的提起主体是人民,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提起的部门:抗诉只能向人民提起,并且是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提起;申诉既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及其上级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同级人民提起。申诉种类: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2.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3.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4.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三条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人民通过受理申诉、审查人民的判决、裁定等活动,监督人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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