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补缴进项税额城建税怎么分录补交税金,先计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纳税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纳税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纳税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纳税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纳税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纳税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贷:银行存款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有滞纳金,缴纳滞纳金时应做如下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二、城建税是什么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二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第3种观点: 一、补交以前年度怎么交城建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2)预缴税款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纳税申报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4)税款缴纳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1、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第1种观点: 一、补缴进项税额城建税怎么分录补交税金,先计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纳税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纳税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纳税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纳税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纳税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纳税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贷:银行存款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有滞纳金,缴纳滞纳金时应做如下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二、城建税是什么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二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第2种观点: 缴纳会计分录应当写明每月收入和支出,将收入部分的起止时间和支出、借款数额分别对应写明;本月缴纳以后,做会计分录。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法律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3种观点: 进项税已缴纳,现在做进项税转出,补缴,怎么做会计分录呢??进项税已缴纳,现在做进项税转出,补缴,怎么做会计分录呢?1、转出时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金转出)2、应交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贷:应交税费-应交(未交)3、上缴借:应交税费-应交(未交)贷:银行存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一、补交以前年度怎么交城建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2)预缴税款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纳税申报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4)税款缴纳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1、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第2种观点: 补缴的处理方法如下:1、本年度正常的补缴,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贷:银行存款等;2、以前年度查账补交,查补会计分录:(1)计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检查调整;(2)查补转出:借:应交税费-检查调整,贷:应交税费-未交;(3)补交:借:应交税费-未交,贷:银行存款;(4)结转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第3种观点: 税务检查补缴如何帐务处理?税务检查补缴如何帐务处理补货和正常情况下,延迟支付外部业务费用的罚款。1、如果借方中的余额全部作为输入税预留,根据借方余额的数量,借记"应纳税支付"应缴纳(输入税)"账户,记入该账户。2、如果余额在贷项中,并且"应纳税付款"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借方账户、贷方"应纳税付款未缴纳"账户计算。3、如果在贷方中的账户余额,"应纳税纳税"账户有借方余额,等于或大于此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的数量,借记此账户,信用"应纳税支付"账户应缴纳。4、如果账户余额在贷方中,"应纳税应付税款"账户有借方余额但低于该贷方余额,则应将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差额记入"应纳税未缴纳的"账户。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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