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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伪造证据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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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1、行为人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2种观点: 一、法庭上提供伪造证据是什么罪1、伪证罪;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故意伪造证据,很有可能导致无罪的人被冤枉,有罪的人逃脱惩罚,因而,刑法明确禁止此类行为。证人故意伪造证据,将构成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伪造证据罪的界限是什么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5、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第3种观点: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该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一、帮助伪造证据罪的认定(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5)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二、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在妨害司法罪这一类型的犯罪中,一般是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以及造成的结果等方面评价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例如,王作富教授主编的《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一书中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毁灭、伪造证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是否是重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足以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足以影响量刑档次和量刑幅度的升降;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足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成败或者使其诉讼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具有一定道理。对关键证据的虚假陈述,往往会严重扰乱人民的正常审判秩序,并严重侵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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