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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抚养权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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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抚养权更改可以采用协议更改或诉讼更改的方式。协议变更需要男方同意,并经过确认。诉讼变更则需要女方提出诉讼请求,如果获得支持,则抚养权将发生变更。抚养权的归属可以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考虑,一般由夫妻协商或判决。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也需注意。法律分析一、如何更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更改可以采用协议更改或诉讼更改的方式。1、协议变更。如果男方愿意变更小孩抚养权,同意以后小孩抚养权归女方,那双方可以通过变更协议来变更小孩的抚养权。2、诉讼变更。如果男方不愿意变更,女方只能通过向人民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的;(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抚养权的归属是怎样的?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结语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更改或诉讼更改的方式。协议变更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变更协议。诉讼变更则需要女方向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抚养权的归属可以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旦抚养权变更得到支持,原先给付的一次性抚养费可以要回,而且可以让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向人民提起诉讼。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是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或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自己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等,都可以成为用来争取抚养权的考量优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应予支持。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双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如果协商不成的,另一方可以到人民起诉要求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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