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3种观点: 离婚时诉前保全向人民申请,离婚前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起诉,情况紧急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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