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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有级别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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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纠纷属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当事人起诉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件属于本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基本管辖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继承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仅指住所地,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继承案件管辖权分为遗产所在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继承人住所三种。具体适用哪种管辖规则要看情况。例如,如果涉及到遗产的转移,则适用遗产所在地的管辖规则;如果只是继承人之间的纠纷,则适用继承人住所所在地的管辖规则。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继承案件的管辖,适用遗产所在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继承人住所地的原则。其中,适用哪种管辖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如果涉及到遗产的转移,则适用遗产所在地的管辖规则。遗产所在地包括被继承财产的实物所在地和存款、股票等无形财产所在地。例如,在处理房产继承方面,遗产所在地是指被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在地。其次,如果只是继承人之间的纠纷,则适用继承人住所所在地的管辖规则。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必须住在不同的地方,并且纠纷与遗产的转移无关。例如,如果两个继承人之间发生了继承份额分配不平等的争议,这时就适用继承人住所所在地的管辖规则来处理。最后,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户籍地或者户籍地不明确,则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前居所地作为户籍地的管辖规则。这样可以保证对于无户籍或不确定户籍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案件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如果继承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如何确定管辖?如果继承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涉及的地区在同一省份,则应当选择其中一个地区的受理;如果涉及的地区跨越不同的省份,则需要根据案件类型、争议的主要地点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最终由最高人民指定管辖。在处理继承案件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管辖规则。如果涉及到多个地区,则需要根据案件类型、地点等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继承权纠纷的管辖由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继承权纠纷,可以向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人民或遗产所在地人民起诉;对于没有住所地或者住所不明确的被继承人,可以向死亡前户籍地或者被继承人死亡前居所地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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