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离婚后应该这样把孩子抚养权要过来:一、征求孩子意见,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二、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三、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第3种观点: 孩子长大之后的抚养权,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是能要的。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咋判?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谁离婚孩子判给谁离婚小孩判给谁,有以下情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三、感情不和最后离婚孩子归谁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归谁,可以有夫妻双方协议决定,或者由依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再由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特殊情况的,另外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种观点: 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收集足够的证据:1、男女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比如:男女双方的工资收入情况、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是否存有影响今后生育的重大疾病等等。即使双方差异不大,综合条件势均力敌,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显得尤其重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据。男女双方出于事业、工作等需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由一方的父母带。因此,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此时,带孩子的父母意见及身体健康状况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需要注意收集父母的意见及健康信息等提交。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是以有利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的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尽量不变更孩子现在的生活环境,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提交孩子就读学校、生活小区等这方面的证据也是必须的。4、孩子的意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总之,能否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是男女双方综合条件的比较,当然,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一、为什么要争得子女的抚养权1、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甚至愿意放弃财产也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2、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抚养权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从经济收入、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等便利条件证明。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如有不良嗜好、重大疾病等影响孩子成长。其他方面:若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提供相关医疗单据证明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的、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3种观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的解答如下: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这就是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法律条文】:《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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