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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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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量,并应当明确可能依法采取的措施。第三十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第2种观点: 取水许可日最大取水量的计算方法如下:1. 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水条件和取水工程设计能力确定;2. 历年同期的水文资料和水资源状况进行评估;3. 实际取水需求和可能的取水损失;4. 环境保护要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进行计算。取水许可的计算原理:1、基础概念:取水许可是指国家依法对取用水行为实施的许可制度,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可持续利用;2、计算依据:计算日最大取水量通常依据相关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评价和取水单位的实际需求等因素;3、计算方法:可能包括实际用水需求分析、历史用水数据参考、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水源可持续供应能力分析等;4、法规标准:涉及的计算还需遵循国家或地方关于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审批程序:计算结果通常作为取水许可申请的一部分,需经过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综上所述,计算取水许可日最大取水量需综合考虑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工程设计能力、历史水文资料、水资源现状、实际需求与损失以及环保与可持续利用原则,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法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量,并应当明确可能依法采取的措施。第三十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一、注销是行政许可吗注销是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注销的情形如下: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二、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能否延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多可以延期两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在地下水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颁发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量,并应当明确可能依法采取的措施。第三十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第2种观点: 取水许可日最大取水量的计算方法如下:1. 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水条件和取水工程设计能力确定;2. 历年同期的水文资料和水资源状况进行评估;3. 实际取水需求和可能的取水损失;4. 环境保护要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进行计算。取水许可的计算原理:1、基础概念:取水许可是指国家依法对取用水行为实施的许可制度,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可持续利用;2、计算依据:计算日最大取水量通常依据相关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评价和取水单位的实际需求等因素;3、计算方法:可能包括实际用水需求分析、历史用水数据参考、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水源可持续供应能力分析等;4、法规标准:涉及的计算还需遵循国家或地方关于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审批程序:计算结果通常作为取水许可申请的一部分,需经过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综上所述,计算取水许可日最大取水量需综合考虑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工程设计能力、历史水文资料、水资源现状、实际需求与损失以及环保与可持续利用原则,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法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量,并应当明确可能依法采取的措施。第三十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水许可申请书填写方法如下:1.“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2.“法定代表人”栏中,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3.“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4.“取水工程建设依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栏中填写取水许可预申请书的编号、设计任务中批准文号和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目录;5.“取水水源”栏中填写取水水源类型,即地表水(江河、湖泊)、地下水;6.“取水方式”栏中填写凿井、提水、引水及其他利用水工程或机械取水设施的各类取水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二)申请理由;(三)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五)水源及取水地点;(六)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七)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八)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在地下水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颁发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1种观点: 取水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2、市水务局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准凿井数、取水时段和取水量;3、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取水计量设施认证情况;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第七条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3种观点: 取水证的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 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 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5)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取水证办理的流程如下:第(1)步:建设单位提交取水申请书。第(2)步:建设单位到中介机构编制水资源论证书(表),经专家评审后,是否同意取水由市水利局进行批复。不同意取水的终止建设项目,同意取水的开工建设项目取水设施。第(3)步: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项目取水水源、设施及取水计量设施。第(4)步:根据取水水源确定是项目取水否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第(5)步:印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证的审批条件如下:(1)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 (2)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3)县区内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4)由县区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证办理的情况一般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时。不同地区办理取水证情况不一,以深圳为例,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情况需要办取水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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