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因债务纠纷引起的盗窃罪怎么判1、因债务纠纷引起的盗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事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具体是什么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具体是以下:1、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3、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4、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第3种观点: 因债务纠纷引起的盗窃行为,只要构成盗窃罪,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第1种观点: 王某欠刘某20000元钱已多年,虽经刘某多次催讨,但王某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偿还,2008年4月的一天,刘某又找到王某要其偿还欠款,但王某以该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隔天,刘某又到王某家中催讨欠款,但刘某进屋后见房内空无一人,刘某便来到王某的卧室,撬开一抽屉,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15000元,便悉数拿走。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刘某如何定罪产生分歧。有意见认为,刘某在无奈的情况下采取的民事自助行为,虽然属于非法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可以适用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本文认为刘某构成盗窃罪。刘某趁王某家中无人之际,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刘某在客观上已非法占有了王某的人民币15000元,属数额巨大。虽然刘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关系,但决不能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因此刘某的行为应按盗窃罪论处。本案中刘某到王某家中,拿走现金15000元,虽然王某拖欠刘某的欠款,但不能据此认定刘某拥有王某放置家中抽屉里的15000元,其在客观上表现为刘某秘密窃取了数额较大的他人的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刘某应当认识到王某家中抽屉里的现金及财物应归他人所有,但因债务原因而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并占有他人的现金直至案发,据此完全可以认定刘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刘某的行为不属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民事权利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且事后须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王某拖欠刘某的欠款问题,刘某完全可以采取起诉至的方式解决,而不应以法律否定的行为来对抗违法行为。因此刘某的“以偷索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2种观点: 案情:许某欠陈某人民币10000元,经调解,许-应于2003年3月25日前清偿完毕。履行期限界满后,许未主动清偿,经陈某多次追索亦分文未得,陈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一天陈某路过许住处时,顺便进许某屋内欲要许某还钱,但陈进屋后房内空无一人。他便来到许的卧室,用室内的一把镙丝刀撬开一抽屉,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8500元,便悉数拿走。陈某回家后,当即将这一情况打电话告诉了的执行人员和许某,称用该款抵债。评析:对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二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构成盗窃罪。主要理由是:一、陈某乘许家中无人之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二、陈某在客观上已非法占有了许某的人民币8500元,属数额较大。三、陈某和许某的债权债务纠纷已进入的执行程序,陈若发现许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向报告,由执行人员予以扣押,而决不能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另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主要理由是:一、要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即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陈某在自己多次追索和多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窃取了许某的人民币8500元,但其及时电告了许和的执行人员,说明用该款清偿许某的债务。陈某窃款后及时打电话说明情况的行为,足以说明陈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且其所窃款额并未超过其债权数额。二、盗窃罪侵害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具体来说,就是盗窃行为人的行为会给被害人(失主)造成财产损失。而就本案而言,许某所欠陈某人民币10000元分文未给,许对陈负有法定给付义务。陈某所窃款项用于抵偿许的债务后,许的债务数额减少至1500元,对许来说,亦即已偿还陈8500元,陈的窃取行为未给许造成分毫损失,许的财产所有权没有受到任何侵害。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当然,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并不意味着具有合法性,相反,其违法性是肯定的,应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浏览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盗窃罪的共犯,该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帮助故意是指帮助他人(主要指实行犯)犯罪的故意。帮助犯在其主观上具有双重的心理状态。该行为可以视作以实际行动与被告人达成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1种观点: 案情:许某欠陈某人民币10000元,经调解,许-应于2003年3月25日前清偿完毕。履行期限界满后,许未主动清偿,经陈某多次追索亦分文未得,陈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一天陈某路过许住处时,顺便进许某屋内欲要许某还钱,但陈进屋后房内空无一人。他便来到许的卧室,用室内的一把镙丝刀撬开一抽屉,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8500元,便悉数拿走。陈某回家后,当即将这一情况打电话告诉了的执行人员和许某,称用该款抵债。评析:对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二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构成盗窃罪。主要理由是:一、陈某乘许家中无人之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二、陈某在客观上已非法占有了许某的人民币8500元,属数额较大。三、陈某和许某的债权债务纠纷已进入的执行程序,陈若发现许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向报告,由执行人员予以扣押,而决不能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另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主要理由是:一、要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即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陈某在自己多次追索和多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窃取了许某的人民币8500元,但其及时电告了许和的执行人员,说明用该款清偿许某的债务。陈某窃款后及时打电话说明情况的行为,足以说明陈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且其所窃款额并未超过其债权数额。二、盗窃罪侵害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具体来说,就是盗窃行为人的行为会给被害人(失主)造成财产损失。而就本案而言,许某所欠陈某人民币10000元分文未给,许对陈负有法定给付义务。陈某所窃款项用于抵偿许的债务后,许的债务数额减少至1500元,对许来说,亦即已偿还陈8500元,陈的窃取行为未给许造成分毫损失,许的财产所有权没有受到任何侵害。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当然,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并不意味着具有合法性,相反,其违法性是肯定的,应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浏览次】
第2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债务人偷了债权人一笔钱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向起诉要求偿还债务,但作为民事主体,债权人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规范堵工地大门不违法,但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债权人借款的,可能涉嫌诈骗罪,需要向机关报案。法律分析债务人偷了债权人一笔钱,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向起诉要求偿还债务,但作为民事主体,债权人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抢劫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一、欠钱不还如何追究法律责任欠款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一般不会坐牢承担刑事责任的,例外只有两种情况,如果债权人去起诉债务人,判决债务人如期给付欠款,债务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司法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二、规范堵工地大门真的违法吗?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犯法的,无需报案处理。但是,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债权人借款的,可能涉嫌诈骗罪,是有可能犯法的,可以向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债务人借钱不还是否犯法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拓展延伸借条诉讼时效是多长?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结语债务人偷了债权人一笔钱,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向起诉要求偿还债务,但作为民事主体,债权人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抢劫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规范堵工地大门不违法,但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债权人借款的,可能涉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3种观点: 一、因债务纠纷引起的盗窃罪怎么判1、因债务纠纷引起的盗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事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具体是什么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具体是以下:1、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3、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4、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第1种观点: 王某欠刘某20000元钱已多年,虽经刘某多次催讨,但王某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偿还,2008年4月的一天,刘某又找到王某要其偿还欠款,但王某以该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隔天,刘某又到王某家中催讨欠款,但刘某进屋后见房内空无一人,刘某便来到王某的卧室,撬开一抽屉,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15000元,便悉数拿走。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刘某如何定罪产生分歧。有意见认为,刘某在无奈的情况下采取的民事自助行为,虽然属于非法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可以适用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本文认为刘某构成盗窃罪。刘某趁王某家中无人之际,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刘某在客观上已非法占有了王某的人民币15000元,属数额巨大。虽然刘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关系,但决不能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因此刘某的行为应按盗窃罪论处。本案中刘某到王某家中,拿走现金15000元,虽然王某拖欠刘某的欠款,但不能据此认定刘某拥有王某放置家中抽屉里的15000元,其在客观上表现为刘某秘密窃取了数额较大的他人的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刘某应当认识到王某家中抽屉里的现金及财物应归他人所有,但因债务原因而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并占有他人的现金直至案发,据此完全可以认定刘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刘某的行为不属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民事权利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且事后须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王某拖欠刘某的欠款问题,刘某完全可以采取起诉至的方式解决,而不应以法律否定的行为来对抗违法行为。因此刘某的“以偷索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人收买并毁弃被他人窃取的借条的行为,可以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3种观点: 盗窃债务人的财产属于盗窃行为,债权人具有取回债务的权利,但需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擅自偷走债务人的财产。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分析债务人的财产被偷窃属于盗窃行为,债权人具有取回债务的权利,但需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擅自偷走债务人的财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拓展延伸偷窃债务人财产构成盗窃罪吗?偷窃债务人财产构成盗窃罪吗?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答案可能并不简单。在许多情况下,偷窃债务人财产可能被视为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而债务人财产是指他人欠下的债务所拥有的财产。如果一个人偷窃了他人的债务人财产,并且这些财产是他人欠下的债务,那么这个人就构成了盗窃罪。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偷窃债务人财产可能不构成盗窃罪。例如,如果债务人已经将财产用于合法目的,或者债务人本人同意出售或抵押这些财产,那么偷窃这些财产可能不会被视为盗窃罪。此外,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中,偷窃债务人财产可能被视为侵占罪或欺诈罪等罪名。总结起来,偷窃债务人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财产的来源、债务人的意愿和债务性质等。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偷窃了他人的债务人财产,都应该及时归还或者妥善处理,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结语债务人的财产被偷窃属于盗窃行为,债权人具有取回债务的权利,但需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擅自偷走债务人的财产。相关法律规定表明,盗窃公私财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债权人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侵犯债务人的财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盗窃是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一、盗窃罪的主体都有哪些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二、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关于单位盗窃问题,最高人民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指出:“近来,一些省人民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从上述批复来看,单位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可见,从立法上看,单位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盗窃的缘起必须是基于民事或经济、行政纠纷,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投资、合伙、入股、委托、酬金等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为索要认为应得的本金、利息,或利润或应得其他财产而采用了盗窃手段,以逼迫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或者直接将所盗之财物处置或占为己有,以充抵其认为另一方当事人不交付的应属自己的财产或金额。这些当事人的盗窃行为虽不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但不具备恶意占有他人财产归自己所有的主观目的,而是通过盗窃这种特殊方式来迫使对方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以恢复自己的财产或弥补自己的损失。换言之,当事人实施的盗窃是基于自己认为这些财产或者相当于盗窃财产的金额应当属于自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2种观点: 案情:许某欠陈某人民币10000元,经调解,许-应于2003年3月25日前清偿完毕。履行期限界满后,许未主动清偿,经陈某多次追索亦分文未得,陈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一天陈某路过许住处时,顺便进许某屋内欲要许某还钱,但陈进屋后房内空无一人。他便来到许的卧室,用室内的一把镙丝刀撬开一抽屉,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8500元,便悉数拿走。陈某回家后,当即将这一情况打电话告诉了的执行人员和许某,称用该款抵债。评析:对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二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构成盗窃罪。主要理由是:一、陈某乘许家中无人之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二、陈某在客观上已非法占有了许某的人民币8500元,属数额较大。三、陈某和许某的债权债务纠纷已进入的执行程序,陈若发现许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向报告,由执行人员予以扣押,而决不能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另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主要理由是:一、要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即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陈某在自己多次追索和多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窃取了许某的人民币8500元,但其及时电告了许和的执行人员,说明用该款清偿许某的债务。陈某窃款后及时打电话说明情况的行为,足以说明陈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且其所窃款额并未超过其债权数额。二、盗窃罪侵害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具体来说,就是盗窃行为人的行为会给被害人(失主)造成财产损失。而就本案而言,许某所欠陈某人民币10000元分文未给,许对陈负有法定给付义务。陈某所窃款项用于抵偿许的债务后,许的债务数额减少至1500元,对许来说,亦即已偿还陈8500元,陈的窃取行为未给许造成分毫损失,许的财产所有权没有受到任何侵害。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当然,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并不意味着具有合法性,相反,其违法性是肯定的,应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浏览次】
第3种观点: 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何判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而怎样判刑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的,情节严重可处3-10有期徒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盗窃定额支票的,不管行为人盗窃后是否使用、如何使用,都成立盗窃罪。2、盗窃定额支票之外的不记名、不挂失支票的,成立盗窃罪。3、盗窃记名的空白支票,然后补记收款人或支票金额并使用的,成立票据诈骗罪。4、盗窃记名支票后,无论在挂失之前还是之后使用的,均应认定为票据诈骗罪。5、盗窃格式票据(票据用纸)并偷盖印章或者伪造印签,记载相关事项,无论在挂失之前还是之后使用的,都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应择一重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盗窃赃物构成盗窃罪。不管是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还是盗窃赃物,都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量刑跟盗窃的数额息息相关,盗窃的数额越大,判处的刑罚则越高。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1、盗窃定额支票的,不管行为人盗窃后是否使用、如何使用,都成立盗窃罪。2、盗窃定额支票之外的不记名、不挂失支票的,成立盗窃罪。3、盗窃记名的空白支票,然后补记收款人或支票金额并使用的,成立票据诈骗罪。4、盗窃记名支票后,无论在挂失之前还是之后使用的,均应认定为票据诈骗罪。5、盗窃格式票据(票据用纸)并偷盖印章或者伪造印签,记载相关事项,无论在挂失之前还是之后使用的,都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应择一重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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