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要受理案件。如果是诉讼离婚案件,撤诉后,在6个月内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不予受理。民事诉讼起诉需要一定的必要条件,其必要条件如下:一,民事起诉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合法权益直接收到侵害的受害人,而不是他的亲戚、朋友或其他人。二,民事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果没有侵犯民事权益的明确的被告,人民无法找人追究责任、无法办案、无法审理、无法判决责任给谁承担。三,民事起诉必须有具体的可以依法执行的诉讼请求,并且必须有据以起诉的事实、理由。如果没有这三项内容,人民将无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无法作出合法、具体、可以执行的判决。四,民事起诉必须是案件属于该人民受理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管辖。如果所起诉的案件不属于该人民管辖,那么,要么不可能立案,要么立了案也会被依法驳回。五,民事起诉必须不是重复起诉。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人民不会重复受理、重复审判。就算错误重复立案,在诉讼程序中,也会被依法驳回。六,民事起诉必须要有基本证据。如果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没有任何的证据,只是原告人的一派空话,人民也不可能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撤诉。撤诉应当符合的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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