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保障好医务人员的权益,财政部、联合卫健委出台了多项措施。一是着力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生活条件。截至2月13日,各级财政用于医疗设备和防护物资购置、支持改善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的支出,达到了259.4亿元。二是对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给予专门支持。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风险程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补助,这个补助资金由财政全额负担。三是全力保障医务和防疫人员其他待遇。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作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给予工伤保险保障,并且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作出杰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四是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3种观点: 1.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补助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2.加大职称评审支持力度《人社若干》称,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疫情防控一线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对在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3.简化医务人员招录程序《人社若干》介绍,对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务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确定聘用人员,直接办理相关录用手续。4.落实工伤保障待遇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快速认定工伤,及时落实各项待遇。本措施自2022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规〔2016〕4号)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要求,及时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将执行各类补助标准的人员数、工作天数和补助金额于每月10日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次上报起始时间为应急响应开始之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财政据实结算。对于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属地负责统计汇总。其他地区支援湖北的工作人员相关情况,由派出省份单列统计汇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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