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范围包括,在任职上公务员之间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则不能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在执行工作上,若所执行的公务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与本人亲属关系人员在公务上有利害关系的等情形的也需要回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回避的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特殊理由: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三十一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第2种观点: 一、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1)本次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2)与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影响审判公正的关系的,需要回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案件的审判人员是本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是直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回避;2、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或者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3、审判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件的证人的;4、审判人员与本案件的辩护人是配偶关系、亲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也应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3种观点: 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指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案件的审判人员(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回避的方式可以是自行回避,如果相关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具体应当回避的情形如下:(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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