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论是家庭主申请人,还是其他家庭申请人,都需要满足“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现役军人和现役;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第四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京(含武装)现役军人;(三)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四)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五)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单位办理登记的条件和登记的内容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第五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向经摇号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摇号结果。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六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取得的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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