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
1、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员在另一省份/地区享受医疗服务后,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核定报销,可报销80%的费用。参保人员选择特定医疗机构(跨省异地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该医疗机构与居住地医保部门签订的协议来执行相关报销,目前江苏省已与北京、上海、浙江等10多个地区签订了异地当日结算协议。
2、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根据异地就医处理流程完成相关手续后正常报销,报销比例为85%。参保人员在异地选择特定医疗机构看病,也可按当地市级及以上待遇标准给予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支持,并在异地当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