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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法有规定耕种20年以上就是属于谁的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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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法没有明确规定耕种20年以上的土地属于谁。但是,地方法规可能会涉及到这类问题。例如,《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中提到,如果农村集体占用另一农村集体的土地,连续占用已满二十年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现使用者。如果连续占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原所有者曾提出异议要求归还,并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级以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的所有权。
农村土地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依据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时,各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提出调处申请。未经调处的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不得先行向人民提起诉讼。
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负责调处的应作出处理决定。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或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均应制作协议书,明确土地的四至,附四至地形图,并由当事人双方实地设置固定界标。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土地权属争议的来由,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处理决定的内容,并附四至地形图,不服处理决定的起诉期限,作出处理决定的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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