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仪器的检定周期规定
1、新购入的计量、检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定或自校合格。检定或自校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根据设备检定、自校计划,质量管理部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设备使用部门,做好检定、自校准备,以便能按期组织送检或自校。
3、规范对检测的准确度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或自校,以保证检测设备的准确度和量值可溯源性。
4、初制订本年度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检定、自校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发送给有关部门。
5、计划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生产厂、使用部门、检定或自校周期、检定或自校日期、鉴定机构、校准部门、设备保管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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