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如下: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
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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