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不超过10000元支付50元,超过10000元至100000元部分支付2.5%。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未单独缴纳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已赔付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已赔付10万元部分的1%按0.5%赔付。3.其他非财产案件一律50元至100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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