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人自愿为在_____任职的工作期间故意所造成的损失应负之民事责任提供担保,保证范围:
1.身份,身份证,地址真实。
2.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任何犯罪前科。
3.在职期间能认真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4.在职期间不侵蚀甲方财物,离职时应遵守甲方有关手续规定,不侵犯甲方的权益。
二、在职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均由负责赔偿,如力履行或不履行时,由我承担连带责任。
1.泄露公司经营、销售、财务、人事、商业上的机密,由此造成公司经济及信誉上的损失。
2.侵占、挪用、公物、或损失公司公务、致使公司蒙受经济上及信誉上的损失。
3.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公司蒙受经济及信誉上的损失。
甲方:担保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担保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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