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可以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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