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经研究决定,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开设网络举报邮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网络举报邮箱
南阳市纪委、监察局
宛城区纪委、监察局
卧龙区纪委、监察局
镇平县纪委、监察局
二、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办理原则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涉及县处级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和市直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举报件,由市纪委监察局办理;涉及各县(区)科级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和县(区)直单位一般干部的举报件由县(区)纪委监察局办理;涉及各乡镇(街道)一般干部和农村干部的举报件,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理,或由县(区)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请举报人按照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邮箱反映问题。
四、举报事项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知情人及相关的书证物证等。举报经济问题的,要尽可能详细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数额,涉及的账号和银行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不得捏造材料,诬告他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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