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生工作,有从事学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具有从事学生工作必备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并能在工作中熟练的运用;了解和掌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管理和决策能力。
5.能熟练掌握和使用计算机。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岗位职责
1.辅导员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所管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学生班委、团支部,并及时培养和选拔好得力、称职的学生干部。
3.负责召开学生班会每周一次并对学生进行考勤。
4.负责指导学生开展各种班级活动和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
5.负责班级学生年度先进评比的组织、考核工作。
6.做好奖学金评比工作,配合学工部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7.加强自身建设,对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8.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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