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办理个人缴存登记。
2、缴存基数由个人自行申报,应不低于省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一律为20%。汇缴月份从申请当月开始,也可从下月开始。
3、开立账户后,申请人每月按时汇缴公积金。正常用缴存六个月以后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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