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乡居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1.住院起付标准为:市内乡镇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县级医疗机构500元,市级医疗机构1000元,省级医疗机构1600元,部属医疗机构2300元,转市外非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普通疾病报销下调20%,具体为:市内乡镇级医疗机构70%,县级医疗机构60%,市级医疗机构50%,省部级医疗机构及市外其他医疗机构40%。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各档次提高10%。
4.封顶线:即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限额为6万元。
5.城乡居外险待遇的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规定的待遇享受期一致。保险金的理赔期限一般居民以自然年度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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