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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结算流程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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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参保单位应向市工伤保险处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时,参保单位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

*发生轻伤事故和职业病时,参保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向市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亡)待遇,并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结算科依法审核、结算、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符合工残、工亡待遇发放条件,其中关于工伤医疗费须审核各项检查、治疗、用药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三个目录”,是否执行工伤就医管理规定等,在申报资料中备注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及标准结算待遇金额,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上显示核定结算金额,交处财务部门复核,报处领导审批后,向用人单位或个人支付工伤待遇。

4、时限:受理工伤待遇申请后,用人单位提供帐号、户名,如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

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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