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常州行政区域以外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原件(社保缴存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4)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若购房所在地不是购房人或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者办理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因故不能本人到场、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凭密码(非初始密码)代办提取,若代办人为缴存者配偶的,可凭初始密码办理,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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