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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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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医保退休待遇)。

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以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灵活就业人员按现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才能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统账结合缴费方式办理医保退休待遇的,需先补满10年本统筹区统账结合缴费年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规定缴满规定年限后,方可办理确认手续和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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