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不合法,小区的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建筑区划内的地下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的归属。其公开向小区业主出售,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因此,如果开发商把规划内的车位出售给本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个人、组织,损害业主权利的,或者是开发商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车位,损害业主权利的,业主都可以追究开发商的侵权责任。业主与开发商就侵权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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