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好。依据相关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首期住房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商品住宅,则按照物业建筑面积缴纳相应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情况下,每平方米缴纳金额为建筑安装工程价格的5%至8%左右。如果购房者买的是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应该缴纳当地房改成本价格的2%左右。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每个城市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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