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生退学(辍学)学籍档案由教务处保管。
2、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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